tSt 鐵人賽事重要規則

選 手 競 賽 說 明

  1. 鐵人三項賽程按照游泳、自由車、路跑之順序進行,參賽選手除泳帽、號碼布由大會提供指定使用外,其餘裝備〔泳裝、泳鏡、自由車、安全帽、路跑服裝等〕應由選手自行準備,始可參賽。
  2. 鐵人二項賽程按照路跑、自由車、路跑之順序進行,參賽選手除號碼布由大會提供指定使用外,其餘裝備〔自由車、安全帽、路跑服裝等〕應由選手自行準備,始可參賽。
  3. 參賽選手有責任了解一般競賽規則及路線,並於活動期間確實遵守大會規定與安排。
  4. 選手於競賽時應優先注意安全及個人體能狀況,若有不適應自動休息或停止比賽,大會如發現選手不適合比賽,有權停止選手參賽資格並禁止選手比賽。
  5. 賽事當日若有可能妨礙安全不適比賽之狀況發生,大會得隨時做出變更或中止比賽。
  6. 選手不得服用藥物、興奮劑及酒精出賽。
  7. 選手須配戴大會提供之泳帽、號碼布,並正確黏貼大會提供之帽貼、車貼,不得私自變更或偽造。
  8. 選手完成競賽總時間包含轉換區時間。
  9. 選手參賽時除游泳項目外,其他兩項禁止裸露上身。
  10. 活動當天如因天氣或環境不良有安全顧慮時,大會得變更賽程或終止比賽。
  11. 比賽當天請攜帶健保卡。
  12. 大會已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參賽選手如另有需要,請自行加保。
  13. 其他未盡事宜,以大會仲裁之決議增補。

晶片〔含晶片帶〕使用注意事項

  1. 賽事無晶片押金,選手交車後領取晶片,歸還晶片後領車。
  2. 若選手中途自行棄賽離開未歸還晶片,請自行聯繫大會並寄回,若經催繳無效,大會有權控告選手侵占,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3. 大會地址及聯繫方式:
    104 台北市中山區新生北路二段74號8樓之11 台灣超級鐵人運動發展協會 02-25236905

游泳項目規則:

  1. 選手須配戴大會提供之泳帽,於集合時依預計完成時間列隊,每五秒鐘五人一梯次過感應晶片下水,最後一梯次下水完畢即關閉下水點。(Rolling Start)
  2. 為避免危險,速度慢、蛙式選手及攜帶魚雷浮標者,請在隊伍後方下水。
  3. 選手可使用泳鏡或鼻夾,但不得使用腳蹼、襪子、手套、滑水板或漂浮器材等任何助游配備。
  4. 選手可抓住浮標或拉繩休息或求助,但不得利用其前進。
  5. 選手發現身體不適或需要援助時,單手高舉泳帽在頭上揮動以利救生人員辨識前往協助,凡上船者以游泳棄賽論,上岸後不拔除晶片僅登記選手編號。
  6. 游泳棄賽選手若欲繼續參賽下一項目,請至轉換區【等候區】帳篷等候轉換區主任指示出發時間。
  7. 本活動游泳段開放防寒衣穿著,選手請依自身狀況評估是否穿著。
  8. 本活動游泳段開放使用魚雷浮標,選手請依自身狀況評估是否使用,魚雷浮標由選手自行準備。

自行車項目規則:

  1. 不可使用U-bike、不可使用含有菜籃的單車、不可使用無手煞車之單車,可使用小折及越野車。。
  2. 不得使用牛角,可使用休息把。
  3. 前後輪需有可辨識之煞車,不得使用腳煞車。
  4. 賽前車檢不合格者不得參賽,車輛不允許含有使其加速的機械裝置,每個輪上皆須有煞車裝置,無安全帽者不得參賽。
  5. 選手須依照大會規定位置黏貼帽貼及車貼。
  6. 競賽時選手須著上衣不得裸露上身。
  7. 為了維護賽事安全,選手不得佩戴耳機及使用玻璃容器、寶特瓶。
  8. 比賽途中不得更換車輛,車輛故障時應自行處理,不得請他人協助,無法繼續比賽時,可自行推車或扛車回轉換區。
  9. 嚴禁選手平行或成群結隊前進,應隨時保持7公尺以上安全距離,超車者保持右側5公尺間隔迅速超越為原則,在15秒內無法超越應退回原位不得平行,被超車者不得蛇行阻礙超越。
  10. 為維護賽事公正性及選手安全,嚴禁參賽眷屬、親友開車或騎車尾隨進入賽道影響比賽進行,違者將取消參賽資格。
  11. 抵達自行車終點時,選手本人〔含接力組〕須將自行車放置於自己的位置,始得交棒或進行下一項比賽。
  12. 單車項目棄賽或未完賽,仍可繼續參加下一項目路跑,回終點可領取紀念獎牌及成績證明,但完賽紀錄為DNF。

路跑項目競賽規則:

  1. 選手須佩帶大會提供之號碼布且不得裸露上身。
  2. 為維護賽事安全,選手不得佩戴耳機或使用玻璃容器,若因此而衍生意外,由選手自負。
  3. 不得借助外力前進,不得衝撞或阻擋其他選手。

轉換區規則:

  1. 選手自車架取下自行車至比賽結束將車放回車架上止,須一直戴好安全帽頭盔。
  2. 選手只能使用指定的自由車架,切須依大會規定將自由車置於車架上。
  3. 選手在轉換區內不得妨礙其他選手前進,且不得碰觸或動用其他選手器材。
  4. 選手須在指定區域上、下車,在轉換區內不允許騎行。
  5. 每位選手配有一個車架,其上貼有選手編號,選手將單車及物品放置個人位置,請勿占用或任意翻動他人物品。
  6. 轉換區僅提供選手置放單車及相關物品,大會並不負責保管,貴重物品請選手自行保管。

申訴規定:

  1. 競賽中參賽選手、教練、領隊、親友不得當場質詢裁判或妨礙比賽進行,違者取消選手參賽資格。
  2. 有關競賽所發生之問題,須於各組成績公布10分鐘內,由領隊、教練或選手本人向大會【成績工作站】提出。

注意事項:

  1. 報名截止後一周內於官網公佈參賽名單及詳細注意事項。
  2. 本賽事無晶片押金,晶片交車時於轉換區領取,賽後領車前於轉換區交還,如遺失晶片需繳交新台幣1000元後領車。
  3. 首次參與開放水域選手,建議攜帶魚雷浮標或穿著防寒衣。
  4. 為防止意外,身體不適者請勿勉強參加,大會裁判或醫師有權視選手體能狀況,中止選手繼續比賽或取消選手參賽資格,選手不得有異議,否則一切責任自負。
  5. 公共意外險注意事項:
    大會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須因「公共意外」所受之傷害做為理賠承保範圍。如可歸責選手自身之因素,包括但不限以下狀況皆為不保範圍。如(1)個人疾病導致運動傷害。(2)因個人未善盡注意之責、體能狀況、體質或因自身心血管所致之狀況,例如休克、心臟病、熱衰竭、中暑、高山症、癲癇、脫水等。(3)大會於現場執行緊急醫療救護,選手自身疾患所引起的病症發作。(4)選手和選手之間的意外事故。大會為本次活動針對參賽者投保每人新台幣貳佰萬元之公共意外險。(所有細節依投保公司之保險契約為準)
  6. 公共意外險承保範圍:
    被保險人因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下列意外事故所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第三人財物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被保險人或其受僱人因經營業務之行為在本保險單載明之營業處所內上發生之意外事故。
    被保險人在經營業務之建築物、通道、機器或其他工作物所發生之意外事故。
    大會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每人傷亡200萬元,自付額須達2,500元始理賠,均以「公共意外」所受之傷害做為理賠承保範圍。
  7. 保險特別說明:
    選手如需較高保障請自行投保,維護自身權益。
    大會協助受傷選手就醫及傷後理賠作業,並請協助選手取得理賠金額,但無法提供其他補償金或慰問金。
    請務必攜帶健保卡參賽,保障自身就醫權益。
  8. 賽前如遇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天然災害,主辦單位為考量選手及參與者安全,有權宣布取消、延期或調整賽事路線,相關變更通知請密切注意;如遇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天然災害宣布延期舉辦,選手不克參加,大會不另退還已繳報名費用。

以上活動事項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本活動單位保有更動修改之權利,以活動官網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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